憲法大事記
日期:2013-06-03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調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納領》,發(fā)揮了臨時憲法的作用,為1954年憲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礎。
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共4章106條,確定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
1975年1月,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誕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在“左”的思想影響下形成。
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和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分別對這部憲法進行了修改。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繼承和發(fā)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fā)展的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
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私營經濟的地位、作用以及國家對私營經濟政策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問題也作了相應規(guī)定。這是新中國第一次采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
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等寫入了憲法。修正案內容還涉及縣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等。
1999年3月,九屆全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xiàn)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寫進了憲法。
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寫進憲法。
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共4章106條,確定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
1975年1月,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誕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在“左”的思想影響下形成。
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和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分別對這部憲法進行了修改。
1982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繼承和發(fā)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fā)展的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
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私營經濟的地位、作用以及國家對私營經濟政策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問題也作了相應規(guī)定。這是新中國第一次采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
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等寫入了憲法。修正案內容還涉及縣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等。
1999年3月,九屆全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xiàn)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寫進了憲法。
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寫進憲法。